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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涉及潢川这24个村子,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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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人在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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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09:14 来自潢川

各被征收人:

潢川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启动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1:涉及奚店社区周店、关庄、程围孜、北程楼、南程楼、黄店、余围孜7个村民组;何店村黄店、周东、周西、寨东、寨西、堰头、半王堆、建新、胡围孜、堰头、枣树兜、油坊12个村民组;付店镇宴庄村耿寨、唐店、长庄、李庄4个村民组。具体范围东至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东边线

西至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西边线,北至312国道南边线,南至华英路北边线。(具体征地范围以测绘图为准)

征收范围2:新胜村十三铺村民组,具体范围东至小何店和塘堰村民组交界,西至崔店村民组交界,北至华英路南边线,南至尚小庄、竹园、肖店村民组交界。

新胜村西洛岗村民组,具体范围东至白洼和东洛岗村民组交界,西至崔寨村民组交界,北至五里村范店村民组交界,南至潢光路。(具体征地范围以测绘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的土地用于潢川县产业集聚区项目入驻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人员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请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或者乡村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书文件。

五、禁止抢栽抢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等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的,不予补偿,并将强制移栽拆除或者填埋。

特此公告。

潢川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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