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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潢川商讯 12353阅读
碧螺春
碧螺春Lv.7楼主+关注
2020-05-26 11:10 来自河南

声明


  声明人:潢川县金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俊

  声明人同他人在潢川县民政局南侧开发地产一处,项目名称:潢川县李勇、张俊联建商业楼。该楼开发主体为声明人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人其中有声明人张俊。

  为此现二声明人声明如下:

  1、凡该项目对外所有出售行为未经二声明人盖章签字均属无效行为。

  2、由于该项目因另投资人与他人合同纠纷已被司法保全,该项目声明前及声明后购买商品房者购买行为后果自负。
 
  特此申明

  声明人:潢川县金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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